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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曲靖市沾益区民政局
  • 2021-03-04 15:49

曲靖市沾益区卫生健康局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沾益区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沾益区民政局 曲靖市沾益区财政局 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沾益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云卫老龄发〔2020〕3号)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曲老龄委发〔2021〕3号)精神,解决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加快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健康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到2022年,全区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机构数量稳步增长、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逐步壮大,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基本原则

(一)健康引领,全程服务。着眼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干预,为老年健康提供综合连续的全程服务。

(二)兜底保障,公平可及。以基层为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需求。补齐农村短板,缩小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三)激发活力,共建共享。加大政府规划制定、政策支持、引导投入等方面力度,统筹各类资源,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共同促进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实现共建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健康教育。将老年健康教育作为健康沾益行动的重要内容,开展老年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全面开展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的老年人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膳食疗、中医传统运动、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的推广和宣传。充分发挥基层老龄协会的作用,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阵地,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关爱高龄老人等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普及健康知识。(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

(二)抓好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到2022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负责)

(三)抓好疾病诊治。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50%。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完善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监测老年人用药疗效、提高联合用药质量。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到2022年,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负责)

(四)抓好康复和护理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逐步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挖掘本地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负责)

(五)抓好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支持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依托有条件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负责)

(六)抓好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支持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逐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范围。(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配备,紧盯目标,狠抓落实。

(二)突出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负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以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职业院校等为载体,支持从事老年健康服务人员参加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补齐人才紧缺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负责)

(四)注重信息支撑。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各类老年健康数据汇聚和深度开发。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发适老助老的可穿戴设备,逐步推广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建设一批省级、区级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