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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专项督察反馈 意见第34-33号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4:50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12428

区人民政府: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焦化企业环境管不到位的问题(第34-33号)由我局牵头进行整改,现已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市级整改方案编号34—33号问题项指出:曲靖市多数焦化企业因设备陈旧老化,环境管理和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曲靖市焦化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着焦炉炉门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在装煤、出焦、熄焦时刺激性气味浓烈。督察组随机抽查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自行监测台账,发现用于熄焦的焦化废水普遍存在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的情况。

二、整改目标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整改措施

(一)20201231日前,修缮破损焦炉炉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烟气无组织排放。

(二)2022630日前,实施《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进行转型升级,转型升级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熄焦废水治理设施,逐步解决熄焦废水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已要求在生产的焦化企业对破损焦炉炉门进行修缮,确保到20201231日前焦炉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得到有效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开展双随机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对焦化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了检查,同时要求焦化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熄焦废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经监测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排放已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