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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曲靖市沾益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2-14 16:58 来源:沾益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沾益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543

曲靖市沾益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曲靖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沾益区行政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加工等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城市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7)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在沾益区境内发生的死亡3人以下(包括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沾益区人民政府和沾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本级预案先期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案服从沾益区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区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区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根据职责主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的区级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区应急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日常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较大以上事故预防、预测、预警机制以及跨部门联合预警处置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6)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为主,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化工园区行政首长负责制。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区安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及区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成员由事故相关的区级部门领导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顶替。

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通讯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环境保护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现场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机构

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是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及应急预案管理机构,负责区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日常协调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2.3区安委会应急工作职责

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沾益武警中队,武装部,驻沾企业应急救援队和民兵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4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工作职责

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负责编制和修改本预案,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2.5.l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区级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指挥长;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街道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由区安委会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主要职责是: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组织生命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组织救援队伍撤离;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完成区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沾益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抢险救援。

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转移。

2.5.3通讯信息工作组

通讯信息工作组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级行业主管及驻沾相关通讯运营企业中国移动沾益分公司、中国电信沾益分公司、中国联通沾益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通信畅通;收集现场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收集舆情和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协调急用医疗药品。

2.5.5环境保护工作组

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

2.5.6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2.5.7专家技术工作组

专家技术工作组由所涉及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是:分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负责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2.5.8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参与救援物资调拨,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资金安排和紧急物资调用;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负责接受社会捐助。

2.5.9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区新闻办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及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负责拟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各类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

2.5.10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牵头,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和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和临时救助;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5.11后勤保障工作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政府办和事发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2.6有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各部门应对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区发展改革局:协调抢险物资供应,负责协调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参与企业事故灾难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紧急用电的处置.

3)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相关工业企业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信息化应急协调。

4)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5)沾益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事故。

6)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7)区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房屋建设工程、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10)区水务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水情旱情检测工作和防洪、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1)区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在区委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发布工作。

12)区卫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12)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及事故污染物的处置。

13)区民政局:负责事故灾难临时救助工作。

14)区人社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工作。

14)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15)区林业草原局:负责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18)沾益区人武部、武警沾益中队:配合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9)区财政局:负责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20)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预防

  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管委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应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隐患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治理通过消除潜在危险、降低潜在危险严重度、能量屏蔽、个体防护、警告禁止信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技能等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消除、减少生产作业场所、经营过程中隐患存量;督导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及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实时开展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演练。

3.2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1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区人民政府。

3.2.2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要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3.2.3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

3.2.4事故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事发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报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4)发生较大事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政府在接报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5)事故报告单位要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6)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参与处置相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救援方案;需要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预警行动

3.3.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发生事故或事故扩大。

3.3.2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3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区人民政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接到事故和符合启动本预案规定的事故报告后,区安委办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立即成立区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按本预案规定和区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反馈有关情况。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IV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级: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 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超出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跨区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IV级: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级和级响应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4.2.2当发生级响应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2.3当发生IV级响应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的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区安委会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区安委会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3)应区安委会办公室建议,由区安委会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4)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

预案启动后区安委会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和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名单。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应急行动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区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由各组组长立即确定工作组成员并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由各组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区安委会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工作。

3)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3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

应急处置现场的工作以属地为主,凡是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救援情况和依照应急终止条件做出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处置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现场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有序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相关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设备撤离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现场指挥部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写出现场应急处置书面报告,并报送区人民政府及区安委会。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环境保护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要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必要时,区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本预案涉及的区级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骨干应急救援队,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3)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将组长姓名、联系电话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参与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并报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1)建立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视频指挥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省、市要求,组织开发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

8.4技术保障

1)区级专家技术工作组组长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档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其他各工作组组长单位要建立本工作组专家或专业人员档案,并抄送本类事故专家技术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8.5资金物资保障

1)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统一负责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资、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3)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补助,救援物资的补充、更新、置换和安全生产救援演练。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和物资准备。

8.6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演练,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7监督检查

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求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它事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