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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21 10:58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次数:9496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届人大次会议第17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邓树方3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退还社员供销合作社入股金建议》,交由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社员股金是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1996年,按照中央、省、地委《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扶持供销社发展的意见》精神,在原县级市、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全各乡镇街道开展吸收社员股金工作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稳定大局,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供销社摸清情况,提出化解方案。

安排专人认真清理社员股金入股情况、金额、账册等,全区共吸收社员股金320余万元,涉及10个乡镇街道),3万余农户,其中,金龙街道131750元,涉及农户2165区供销社制定了《沾益区供销社关于清退社员股金的工作方案就社员股金作出了清退计划。一是原处理提留资产收入和改制时提留资金,明确用于清退社员股金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是清理和处置提留资产,收入必须优先用于清退社员股金;三是积极清收各种欠款,回笼资金。确保社员股金清退资金到位,及时组织清退农户社员股金。目前,因区供销社经营机制不活,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亏损不断增加,暂无力筹集资金用于清退工作。

下一步,区人民政府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持续关注和督促区供销社筹集资金清退股金,同时安排各级信访部门和基层社做好入股群众解释疏导工作。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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