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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安监局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11 10:2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3700

 

曲靖市沾益区安监局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作本单位《一次性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服务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数量、格式、要求等;申请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其他需要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第三条 单位《一次性告知书》应通过宣传媒介向服务对象公开,并在安监局办公楼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安监局办公室摆放《一次性告知书》、示范文本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人员应立即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办结时限和取件地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五条 服务对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服务对象该事项的承办部门。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曲靖市沾益区干部履行“马上就办”不到位问责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