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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关于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12 19:14 来源:沾益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 浏览次数:10849

关于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协会、人民团体等暂不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商业展销、联欢、聚餐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减少集市频次,控制人流量。倡导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

  二、各类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戴口罩、每日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分餐制、餐厅提供公筷公勺。提倡家庭和私人少聚餐、不聚餐,严格控制每桌聚餐人数。

  三、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可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

  四、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会议要精简人数,确需召开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召开的会议必须严格落实参加会议人员风险排查、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朋友外出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保持1.8米以上社交距离,尽量避免人群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出现症状主动报备。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应立即报告,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等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曲靖市沾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