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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0 11:12 来源:沾益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23940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病例增长迅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省外输入导致的本土疫情。为进一步加强入(返)沾涉疫风险人员管理,守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底线,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加强入(返)沾人员健康管理

(一)重点涉疫地区入(返)沾人员。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沾人员,即日起抵沾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和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二)高风险地区入(返)沾人员。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沾及“红码”人员,即日起抵沾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和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三)中风险地区入(返)沾人员。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沾及“黄码”人员,即日起抵沾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和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四)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入(返)沾人员。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入(返)沾人员,即日起抵沾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沾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2、3、4、5、6天进行抗原自测)。

注:上述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其他入(返)沾人员。其他入(返)沾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沾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非必要暂缓返乡

各乡镇(街道)基层网格要严格排查辖区内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告正在有疫情地区人员暂缓返乡。

三、非必要不离沾

确需离沾人员出发前须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沾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沾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风险

严控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促销、培训讲座、宗教活动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减少集市频次,控制人流量。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确需举办50人以上会议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召集、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防疫措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米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曲靖市沾益区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电话

                                      2.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曲靖市沾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0日

 

附件1:

曲靖市沾益区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电话

 

地区

值班电话

沾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57089

龙华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56301

西平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23778

金龙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36086

花山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68057

盘江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31016

白水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80138

炎方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12257

播乐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17006

大坡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21011

菱角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41012

德泽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0874-3051008

 

附件2:居家健康监测要求

(一)场所要求

1、居家健康监测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2、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3、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5、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二)管理要求

1、居家健康监测者管理要求

(1)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5)如居家健康监测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6)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7)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健康监测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

2、健康监测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做好登记。

(2)居家健康监测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人员登记。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居家健康监测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3、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7)居家健康监测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min,或采用煮沸15min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8)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健康监测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9)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10)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 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min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换衣服。

4、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

告知居家健康监测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健康监测者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5、工作人员或陪护人员要求。

(1)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人员应当向居家健康监测者及其共同居住的人员进行日常卫生与防护知识及监测期间相关要求等培训。

(2)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人员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如其为单独居住或孤寡老人等脆弱群体,应当对其提供生活上必要的帮助。

(3)社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人员或陪护人员与居家健康监测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居家健康监测者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口罩。

(4)与居家健康监测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5)每天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6)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的陪护人员。

(三)解除隔离条件

7天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于第1、3、5、7天核酸检测阴性,即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